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23日公开宣判了前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受贿案。法院决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,并处以130万元人民币罚金,同时追缴其受贿所得及相关孳息,所有款项将上缴国库。经审理查明,益西达瓦在1995年至2025年间,利用其在甘孜州及四川省民政厅等职务上的便利,为他人在项目承揽、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,非法收受财物总额达1706万余元,部分金额在案发时尚未实际到手。2015年3月31日,益西达瓦自首,向纪委监委坦白了其罪行。法院认定其受贿行为尤其严重,依法律予以惩处,但考虑到其自首、如实供述、认罪态度好及已全额退还赃物等情节,因此对其进行减轻处罚,作出了上述判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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